徐婷律师亲办案例
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不受保护
来源:徐婷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10-28
浏览量:560

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不受保护


【事件导读】赵某公司急需用钱,因此赵某找到钱某向其借款,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,约定钱某向赵某出借20万元整,月利率7%,借款期限半年,按月结息,借款期满后一次性还清本金。协议签订后,钱某将钱给予赵某。赵某支付了3个月利息后觉得利息太高,便停止付息,钱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经过调查后,判处赵某返还钱某本金,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3倍标准结算借款期利息。
【案例分析】本案中,双方当事人借款利率约定明显高于我国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,依据合同法规定,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,超出此限额的利息不予保护。
【实务指南】像本案这样的借贷情况下,最容易出现纷争的就是利息问题。因此借贷双方在签署协议时首先应该对利息进行明确约定,若约定不明将视为不支付利息;其次双方约定的利息应该符合法律规定,否则将不受法律保护。
【法条链接】《合同法》
211条规定,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第六条: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。超出此限度的,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。

以上内容由徐婷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徐婷律师咨询。
徐婷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53好评数1
劳动西路231号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徐婷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德音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4*********996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江苏-常州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劳动西路231号